巴骄按:此贴于2005-01-20 18:50由lrg603转发在自贡在线[盐都杂谈],至今历时八个多月,贴子每天都在论坛中沉浮,截止此刻,点击回复分别已达23432 人次和1080 人次,昭示着正义向邪恶的宣战。同时,更多的人们则是充满了对法律公正的热切期盼。
《西部时报》2004年12月1日《调查研究》栏目专栏文章:
国家法律岂容践踏
对四川省自贡市一件离奇民事案件的调查
编者语 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实施以来,西部地区最需要的是什么?今年8月份,在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市和前不久在广西南宁市召开的两次西部论坛会上,一些经济学家和法学界的专家都谈到,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对西部地区固然重要,但西部地区最需要的还是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今天本报刊发的由新华社和本报记者联合对四川省自贡市一起离奇的民事案件的调查及大量事实证明,在如此恶劣的法制环境下,有资金敢投吗?人才能去吗?好的经验能学到吗?先进的科学技术能落到实处吗?,……所以说,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对西部地区的发展是何等的重要。
1996年,年仅29岁的黄鹤邦鼎(以下简称黄鹤)怀揣从海南经商挣回的资金和满腔热情回到家乡——四川省自贡市投资创业。然而,在一起再简单不过的民事纠纷案件中,由于当地法院个别法官与当事人恶意串通违法办案,不仅使黄鹤蒙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也把他雄心勃勃的创业激情击得粉碎。2002年,黄鹤几经周折终于盼来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他胜诉的终审裁定。然而,噩梦并未从此结束。在此后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由于市中院的消极作为,黄鹤的境遇每况愈下,长期生活在经济与精神的双重重压下,身心俱疲。而现在离该案始发已经过去了6年多时间。
现代版的“糊涂官判糊涂案”
1996年初,黄鹤在自贡市的市场状况充分调查后,决定在该市桑海公园(以下简称公园)内投资兴建“人之初原始部落度假村”(以下简称“部落”)。2月1日。“部落”代表人黄鹤与公园管理所签订协议约定:由公园提供15亩土地和其他相关设施,黄鹤牵头组建“部落”,自筹资金200余万元,新建度假村,向公园定期交付管理费,并在45年后将所有建筑无偿交给公园(即无偿交与国家)。
该项目作为自贡市大安区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后,黄鹤作为“部落”的组建人和代表人先后投入100余万元资金,并向江婉华、陈箐、苏天舒;曾玉金等4名原始合伙人出具了投资入股承诺书。其中:出具给江婉华的承诺书载明其投资现金9.5万元,投资入股证明记载投资资金10万元,即江婉华共计向“部落”投资19.5万元,并以股东、董事、占有3%股份的身份加入“部落”。随后“部落”开始了全面建设。1997年2月,因为建设资金紧张,黄鹤代表“部落”向江婉华借款5.89万元,并借条上盖的是“部落”印章。
根据自贡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及记者采访了解,1998年初,原始合伙人之一的江婉华与黄鹤发生矛盾,决定退出“部落”,欲追回投资、借款及利息。同年2月,江婉华找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谢刚咨询诉讼事宜。然而,谢刚在明知涉案金额达不到市中院受理标准(75万元)的情况下,违法指使江婉华及其代理律师虚构苏天舒为共同起诉人(后又假借苏天舒的名义撤诉),最终达到75.81万元的标的并得以在市中院立案。
此案审理期间,谢刚直接操纵,以一份没有任何印章的民事裁定书[(1998)自中法经初字第22号)违法超标的对“部落”全部工程予以查封,并强令双方调解,强迫黄鹤在调解书上签字,限期分步骤还款。同时,将“部落”所有工程强制委托江婉华管理。
对此,“部落”代表人黄鹤不服,在他的努力下,自贡市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00)自经监字第8号),以谢刚制作的调解书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为由裁定再审。然而,再审(谢刚担任审判长)的判决结果却称:“原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愿、合法有效。原调解书正确,应予维持。”
省高院撤销自贡市中院判决
自贡市中院消极作为
在自贡市中院审判中败诉的黄鹤不服,不惜举债数万元提起上诉。终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在终审裁定((2002)川民再宇第3号)中,指出自贡市中院的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撤销了市中院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并驳回江婉华的起诉。
此时,黄鹤天真地以为省高院公正的裁定作出后,“部落”会从此东山再起。然而,现实证明新的麻烦在等着他。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自贡市中院并未依法执行回转。黄鹤告诉记者,他先后三次以书面形式向中院提出执行回转和国家赔偿申请,并数十次到市中院询问、催促,然而,得到的不是置之不理,就是一句不耐烦的“你去找江婉华吧”。
11月15日,记者到自贡市中院采访,开始中院宣传处王处长谢绝采访,说这是院长的意思。在出示了记者证并说明采访内容后,院长何玉平很不情愿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部落”一案省高院已于两年前作了终审裁定,市中院为何迟迟没有执行回转并作出国家赔偿?
何玉平:此案涉及的问题很多,案内案外的关系很复杂,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下达后,我们也积极地做工作,但是,一直找不到当事人江婉华,相关法律程序无法进行。
记者:是不是找不到江婉华,此案就这样一直拖下去?
何玉平:我们不是拖案,我们也努力寻找江婉华,但找不到有什么办法?我也希望黄鹤等人找到当事人。
记者:市检察院调查证明,你院法官谢刚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院方是如何处理的?
何玉平:如果市检察院查明谢刚有违法行为,那直接把他抓起来不就行了,怎么还要我们处理呢?
记者:(拿出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报告)市检察院的报告中清楚写明“谢刚的行为属违法违纪,建议由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何玉平:哦!我记得好像是给了他一个警告处分,但记不很清楚,好像有这么回事。
整个采访不到10分钟,何玉平便以要开会为由结束了采访。当记者提出请他安排具体办案人员接受采访时,何玉平予以拒绝,并一再对记者说:“此案非常复杂,建议目前不要报道。”
黄鹤在经济与精神的双重重压下抗争
在公园内的“部落”工程现场记者看到,那里已是杂草丛生、破败不堪。据了解,在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前,“部落”所有工程已被法院拍卖,拍卖金额为50万元。黄鹤说:“至1998年案件发生时,工程累计投资已达200多万元,主体工程已进入建设后期。1999年,自贡市审计师事务所就可设定担保抵押部分主体建筑依法审计,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部落’总计现值资产134.9万元(不含土地)。而且市中院在组织拍卖前根本没有通知我,现在这里的主人是谁我都不知道。”
黄鹤告诉记者:“自当初开始打官司到现在。已经6年多时间过去了,由于案件久拖未决,‘部落’对所欠的几百万元债务无法清偿,导致许多债权人和第三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有的人在等待中身患重病而无钱医治,有的甚至被逼疯。而且这类悲剧仍在无限期地继续。特别是参与建设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利益无法得到实现,几百名农民工至今拿不到应得的工资,他们几次都欲上街游行甚至进京上访。我虽多次做工作予以安抚,但仍然难以消除此案所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年我的处境十分凄惨.工作和正常生活完全被打乱。面对持棒提刀、情绪激动的债权人,我只有好话说尽,并尽自己全力逐步解决。”
黄鹤说:“当年年轻的我满怀信心地想成就一番事业回报家乡,想不到会落到如此地步,看着‘部落’工程现在的破败模样,这里已成了我的‘伤心部落’。但是,不管怎样,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坚信一定能通过法律寻回公道,维护自己和‘部落’的合法权益。毕竟,国家法律不容践踏。”
黄鹤其人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写几笔。采访中,从以下四件事我们发现,黄鹤是一位热爱国家、珍爱生活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青年。—是黄鹤是在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影响下怀着开发西部、建设西部的豪情壮志,带着自己在南方多年经营的全部资金,回到家乡四川省自贡市,投资公益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部手续合法的情况下,投资200万元建设“原始部落”项目,合同规定,其项目45年后全部无偿交给国家,黄鹤的这一举动,如果有一个好的法律投资环境作保证,现在的“部落”将是自贡市的一大景观。可惜的是一个好端端的项目就这样由几个无知的法官的一纸就被夭折了。二是从“部落”建设开始至今已8年时间,他在极度精神和经济的双重压力下,没有把民工推向社会,而是利用自己其他经营赚来的钱,省吃俭用,从几十元、几百元开始还款,几年来先后还了50多万元的施工材料、民工工资等各种欠款。记者看了他上百张还款时对方的收条。三是他在长达6年零9个月的案件处理中,对政府、对社会不仅没有怨言,而且替社会分忧,创办了自贡市最好的一家“夕阳红老年公寓”。现在公寓里的老人幸福地欢度晚年。而且近百名老人中大部分是退休的老教师。公寓内水电暖、电话、闭路电视、电脑上网等一应俱全。他们的工作得到了自贡市领导的肯定,他们的事迹被新华社和当地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四是他热爱文化事业,积极宏扬民族文化。前不久自贡市李宗吾学术研究会没有办公室,他无偿的将自己5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地让给李宗吾学术研究会做办公室使用。黄鹤,其人其事,无须细说。
同版刊登文章:
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错案不纠消极作为
一位资深律师对自贡市中院处理“部落”一案的评述(摘)
■新华社记者 杨三军 本报记 者公庆刚
自贡市法律界一位资深律师在了解“部落”一案的全过程后,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处理作了以下评述。
此案起诉受理时,按照规定,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受理,应该是诉讼标的为75万元以上的案件。但是,从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调查的事实可以看到;市中院法官谢刚在该案未进入程序之前和该案进入诉讼正在办理期间,与江婉华及其代理律师沟通办案,并多次接受江婉华并有律师参加的吃请。在这种情况下,谢刚指使“部落”合伙人之一的江婉华及其律师在诉讼请求明显未达标的情况下,蓄意虚构至75.81万元诉讼标的,进而达到由谢刚(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的目的。这在立案的基础上便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此案在市中院审理过程中,竟然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
1.谢刚为帮助江婉华达到市中院受理案件的标的,授意当事人虚构“部落”另一合伙人苏天舒为原告。在市中院正式立案确认江婉华一人为原告后,谢刚仍在多份法律文书上把苏天舒的名字写在原告的位置。等到法院将“部落”工程查封后,谢刚在自己办公室内,授意江婉华的代理律师以苏天舒的名义,向市中院制作一份“放弃诉讼请求申请书”并存入案卷中,这严重违反了办案纪律。
2.谢刚制作了一份没有任何印章的民事裁定书,将“部落”价值200余万元的在建工程予以查封;随后,市中院以民事裁定书以谢刚制作的调解书“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为由再审,在判决书中却又称“原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愿、合法有效”予以维持。明眼人一看就明白,这是视法律当儿戏,随心所欲,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3.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了自贡市中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并驳回江婉华的起诉后,“部落”和黄鹤依法提出的“执行回转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犹如石沉大海,市中院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始终置之不理,拒不作为。这一系列公然执法违法和漠视上级法院公正裁定的行为,在当今的法律社会中都是不能容许的。
综观本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显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个别法官恶意串通当事人、人为操纵案件,违法受理案件。
二、没有签章的查封裁定无法律效力,查封“部落”200万元以上资产显然大大超过起诉标的,属于超标的扣押。
三、江婉华要求退还股金、返还投资,属退伙纠纷,按照退出合伙的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要求退伙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并经清算。而“部落”对筹建期间所发生的盈亏,也应经清算后方能确定。当初“部落”对筹建期间所发生的盈亏状况既未清算,其各合伙参加入的投资应否全额返还也难以确定。江婉华主张全额收回其投资,并借调解协议以支持其主张,该由此形成的调解协议不仅违反前述法律规定,同时也影响到其他合伙人的合法利益。因此,调解协议内容属违法。
四、在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作出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并在两个月内依法给予“国家赔偿”。然而,自贡市中院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以种种借口消极对待,是国家机关不作为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案中,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为实体违法、程序违法、存在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行为。这也造成了“部落”及其合伙组织代表人黄鹤遭受了高达数百万元的财产损失,却长期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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